18 Jan 2016

丹斯里翁詩傑起訴丹斯里彭茂燊案件,达致誹謗庭外和解(中国报剪报)


誹謗索賠1200萬 翁詩傑與彭茂燊庭外和解


 (吉隆坡12日訊)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早前因一場生日壽宴,與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決裂,並起訴后者誹謗,索取1200萬令吉名譽賠償案,雙方昨日達致庭外和解。
 彭茂桑代表律師今日發表文告說,彭茂桑昨日已在法庭公開指將毫無保留的收回,他于2014年6月24日和30日,被翁詩傑視為具有誹謗性的言論。
文告指出,此案昨日在高庭司法專員南達峇蘭面前進行調解,由于雙方同意和解,因此彭茂桑在內庭簽署和解聲明。
 文告說,至于翁詩傑起訴4家本地中文報章,包括《星洲日報》、《中國報》、《南洋商報》及《東方日報》訴訟案,翁詩傑也同意無條件撤銷案件。
 翁詩傑是在2014年12月2日通過陳、吳律師樓入稟法庭,起訴彭茂燊誹謗,並將彭茂燊列為唯一答辯人,也向答辯人索償800萬令吉普通賠償、400萬令吉加重賠償以及每年附加5%利息,而利息則從入稟日期算起。
言論字面含有影射
 翁詩傑在訴狀中指出,彭茂燊于2014年6月24日,發文告給本地中文報章的內容含有對起訴人誹謗的文字。
 訴狀說,起訴人代表律師于同年8月19日發出律師信給答辯人,要求后者收回誹謗性字眼及虛假的言論,並向起訴人道歉,不過答辯人拒絕這么做。
 訴狀說,答辯人發表的言論字面上,無論是直接含義或影射性含義,都讓讀者認為含有誹謗的意思。
 訴狀說,答辯人虛假、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指責是非常嚴重的誹謗,實際上等同于對起訴人的人格謀殺、使起訴人的人格、誠信、名譽受到嚴重損害,造成起訴人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。

文告指出,此案昨日在高庭司法專員南達峇蘭面前進行調解,由于雙方同意和解,因此彭茂桑在內庭簽署和解聲明。

 文告說,至于翁詩傑起訴4家本地中文報章,包括《星洲日報》、《中國報》、《南洋商報》及《東方日報》訴訟案,翁詩傑也同意無條件撤銷案件。
 翁詩傑是在2014年12月2日通過陳、吳律師樓入稟法庭,起訴彭茂燊誹謗,並將彭茂燊列為唯一答辯人,也向答辯人索償800萬令吉普通賠償、400萬令吉加重賠償以及每年附加5%利息,而利息則從入稟日期算起。
言論字面含有影射
 翁詩傑在訴狀中指出,彭茂燊于2014年6月24日,發文告給本地中文報章的內容含有對起訴人誹謗的文字。
 訴狀說,起訴人代表律師于同年8月19日發出律師信給答辯人,要求后者收回誹謗性字眼及虛假的言論,並向起訴人道歉,不過答辯人拒絕這么做。
 訴狀說,答辯人發表的言論字面上,無論是直接含義或影射性含義,都讓讀者認為含有誹謗的意思。
 訴狀說,答辯人虛假、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指責是非常嚴重的誹謗,實際上等同于對起訴人的人格謀殺、使起訴人的人格、誠信、名譽受到嚴重損害,造成起訴人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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