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2-21 death penalty_questions (1)-KHOR
PROGRAM
:WHAT SAY U 你怎么说
DATE:21 FEB 2016
TITLE: 贩毒死刑该不该废除? 你怎么说
PANEL: 1. 大马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 -- 丹斯里拿督彭茂燊太平局绅
2. 吴健南律师
Q & A
1 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,可以和我们说一说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等这些涉毒的罪行,一般是不是都会面对死刑?
答:我国是世界上最严厉对付毒贩的国家之一。而且马来西亚也是世界上20个保留处决罪犯的国家之一。根据政府之前发布的数据,马来西亚共处决了440名罪犯,其中毒贩超过半数。
2 毒品案件有很多灰色地带,尤其是近年来,贩毒集团很多都是利用毒驴来运毒,当中包括了妇女、青年还有老人,结果被捉的都是这些“小鱼”,法官在裁决时,这些都不能作为斟酌和考量的因素吗?
答:人往往因一时之贪、无知或求快速脱贫,就成为了毒贩利用的对象。然而,这些人都是升斗小民,只负责运送,却因而走不归路,不幸赔上了性命。从法律角度来说,我国的危险毒品法令于1952年实行时,法官仍然有酌处权,至1983年已修改为强制性死刑。
3 说到运毒被判处死刑的案例,不得不提轰动一时的大马青年杨伟光运毒案件 ,杨伟光在2007年因运送47.27克海洛英入境新加坡而遭警方逮捕,当年他只有19岁。法庭在2009年宣判杨伟光死刑。当时马新两地民众纷纷为他联署求情,包括要求新加坡总统特赦,都遭到拒绝。杨伟光最终在新加坡政府修正強制性死刑法案后,才逃过了死刑,改判终身监禁。这起案件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有很大的启示,对马新政府修订強制性死刑法案,其实也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,你又怎么看待这起案件的启示?
答:杨伟光案件,给我的启示是“生命诚可贵”。所谓‘一失足成千古恨,回头已是百年身’正是这案件的写照,这也是给予世人的一种警惕,并非所有人都是这么幸运的,别抱着侥幸的心理,以身试法。
4 法律是司法机构仲裁的标准和规范,没有人情的因素在内。被判死刑就等于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,没有悔改和重生的机会。有人认为,对贩毒者实施死刑,其实是过重的刑罚? 监禁更加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, 你的观点如何?
答:如果以人权和人道作为重点,赞成废除死刑的人就以受刑人的人权与人道作为论点,那么,那么我们也剥夺受害人和他们家人的人权与人道。两者之间,其实是充满矛盾的。从另一个观点来看,我们应该探讨实施死刑的目地是什么?是为了‘杀一儆百’的作用?自从有死刑以来,它效果如何?是否治标又治本?如果废除死刑会否使情况更严重?为什么标榜世界上最民主和文明的美国依然保留死刑?实际上,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。即使古代中国拥有五马分尸的酷刑,但人们依然会冒死作恶。即使今时今日,依然有人不畏惧死亡,把自己变成武器,以殉教殉道的方式对其他无辜人进行残害。我个人认为,死刑可以不废除,但应该有个缓刑制度,以免错杀无辜。对被判死刑的囚犯和其家人,在等行刑的过程中,其实在他们心理上已是最大的折磨,也许死反而会成为他们的期待,觉得‘速死速决’不失为一个解脱之道。其实每一个时代,有每一个时代的需求,并没有一定的标准,人文专家与法律专家应深入探讨。
5 新加坡政府是对贩毒者有条件的免除强制性死刑。我国政府准备向国会提呈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》修订案,又是一个怎样的修订案?
答:如果要以世人公认的人权与人道为重,那么,也许可以恢复1983年以前的法官酌处权,废除了‘强制性’死刑。
6 在废除贩毒强制死刑后,法官将依据什么来做出裁决?
答:我认为应该以人民的自由与权力保障作为依规,来确定刑罚与刑种的运用。
7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死刑不人道,应该废除,但也有声音认为,贩毒罪行远比谋杀更为严重,因为毒品可毁掉整个社群及国家,因此,有必要保留死刑,作为阻吓作用。死刑究竟对消除毒品犯罪活动有多大的效用?
答:自50年代实施死刑,如今的毒品活动是否大幅度下降呢?答案是,不减反增。因此,它是否具有有效的阻吓作用,看来是见仁见智。因为,千百年来,人类‘爱财如命’的心态并没有改变。
8 贩毒可以获得高额利润,这也是不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贩运和贩卖毒品的原因。如果连死刑都无法阻吓毒品犯罪活动,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起到严惩毒品犯罪的目的。
答:今日的犯罪活动,包括贩毒,都是集团化了。毒枭已不再‘亲力亲为’了,他们靠利诱,让许多无知的当跑腿,所以,我们才看到今日所谓的只有‘毒驴’、‘小鱼’被抓捕的消息。除了要有严格法律,我们还需严格执法,严格家庭教育等,优越的经济条件等,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,才能达到目的。其实,这是一个理想!
9 根据了解,我国因贩毒而被判死刑者,占了死囚总人数的大部分,而当中不少都是遭贩毒集团利用的跑腿或毒驴。同时也有大马毒驴在国外被判死刑。如果我国废除贩毒死刑,是否可以为这些在国外犯下贩毒罪行的国民,向有关国家提出宽恕申诉呢?
答:至于国人在国外犯案受对付的问题,我们应该尊重有关国家的法律,就如我们要求外国人尊重我们的法律一样。所谓‘个人吃饭个人饱,个人犯案个人当’。
10 除了贩毒之外,我国总共有多少中罪行,是要被判强制性死刑的?
答:据我所知,是谋杀,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之下,唯一的刑罚就是死刑!
11 死刑至今仍然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话题,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抬头,世界上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或者暂定这种刑罚方式。我国则是世界上少数仍保留死刑刑罚的国家,这次政府也只是修订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》,并没有要完全废除死刑的意思,大马仍保留死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?
答:我认为是根据国情的需要而保留死刑,同时,一般也认为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能力。此外,从调查当中,我们也不难发现,人们一直保有‘罪大恶极,死有余辜’的观念,所有,有需求就有市场嘛。
12 一般什么样的案件,什么样的情况,检控官会要求判处罪犯死刑? 有没有一些特殊案例?
答:我国死刑刑法当中,除了贩毒和谋杀之外,还有向最高元首发动战争、叛乱、叛变、拥有军火,以及其他数项谋害人命的罪行,包括教唆自杀、绑架撕票等。
13 但联合国坚持认为,死刑侵犯了生命权这一基本人权,事实证明其惩戒犯罪的作用并非十分有效,而且,在错判的情况下,死刑的后果是无可挽回的。你对死刑的存废和错判,持有什么样的看法?
答:正如我较早前所说,我国可以考虑恢复1983年以前的法官判刑的酌处权,同时推行缓刑制度,让司法进行复核。由于这是涉及‘另一条人命’,司法也必须慎重,以免出现错假冤案。
14 我国在执行死刑是基于“以牙还牙”、“杀人赔命”的司法逻辑来伸正义,但死刑是否是给受害者或家属最适宜的补偿?
答:对于受害人的家属来说,他们无法从‘犯案者被判死刑’当中求得什么实质的补偿,而是一种慰籍吧。
15 也有人说,死刑与其说是对罪犯本身的惩戒,更多是对普通大众的震摄,也就是说为杀鸡儆猴,如果处于这样的情况考虑,对罪犯的惩戒应该更严格更好,才更有可能杜绝犯罪,你的看法如何?
答:惩戒是亡羊补牢的办法,以期达到警惕后人的作用,但效果是短暂的。贩毒案件有增无减,人们连死都不怕了,那还有什么刑罚可以遏制人的行为?我认为,最根本的,还是老话一句,教育,家庭教育为重。我相信,家庭是快速变迁社会的安定人心的锚,家庭教育的忽略,就是社会不安的根源。古训有云,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。我们在治国平天下之前,就必须修身,正其心。
16 没有死刑,最高刑罚就是终生监禁, 与死刑相比,终身监禁会相对更为痛苦吗? 它对犯罪活动能都起到阻吓作用?
答:其实,刑罚的目的,除了惩罚犯案者之外,也希望借此警惕其他人的作用。我觉得会有一定的效应,因为,一个活人可以分享他们的经验,以身说法。
17 随着时代、社会与司法体制的进步,你认为我国有没有可能加入废除死刑的国家?
答:以目前的国情而言,我相信,我国还需要一段时日,才有改进司法的可能。在许多课题上,我国都会以政治作为考量, 废除死刑的想法也是如此。然而,废除死刑,改为终身监禁是否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呢?相信这也会成为议论的热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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